【欺詐開審】涉欺詐科技園案黎智英被加控至兩欺詐罪 押後至下周待雙方商討控罪詳情

社會

發布時間: 2022/04/27 14:02

最後更新: 2022/04/27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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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偉強今於區域法院否認1項欺詐罪,續准保釋候審。(梁錦麟攝)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在租契沒有容許的情況下,把《蘋果日報》在將軍澳工業邨租用的部份範圍,租借給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案件今(2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呈上修訂控罪,黎被新增1項欺詐罪,故黎需面對共兩項欺詐罪,黃則繼續面對1項欺詐罪。兩人均否認控罪,由於控辯雙方需就控罪詳情作商討,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3日)再訊。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主審;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及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控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黎智英、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代表黃偉強。

控方於庭上呈上修訂控罪,黎被新增1項欺詐罪,代表律師未有反對。黃的代表律師於庭上指,由於早前收到控方的開案陳詞,當中涉及黃的控罪中提及的其他人為Mark Simon及何凱英。代表律師指,何是壹傳媒內部法律顧問,本案性質是夥同犯罪,希望控方澄清何作為1名律師,及黃作為1名員工的正當工作為何成為檢控基礎。

黃的代表律師表示,希望控方就控罪詳情作書面回覆,申請將案件押後。控方則指,本案大部分控方證人均可以於庭上讀出其書面供詞,毋須出庭作供,預計審訊時僅需傳召10至15名控方證人。

法官遂將本案押後至下周二(3日),屆時由控方作開案陳詞,其間待控辯雙方就控罪詳情再作商討,並須於本周五(29日)通知法庭商討進度。

本案原有3名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4歲,商人)、周達權(64歲;公司董事)及黃偉強(60歲;行政總監),周已從本案中分拆,另案處理,押後至7月21日再訊。

黎、黃今於區域法院受審,兩人同被控1項欺詐罪。經修訂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在港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藉作欺騙,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分,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黎另被新增1項欺詐罪,控罪指,黎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其他人,藉作欺騙,即向工業邨公司隱瞞, 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或其部分,並非按日期為 1995 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雙方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上述控罪均涉及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沒有採取行動執行其在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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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